这种对于任何法律秩序都是必不可少的情感,不可能由纯粹的功利主义伦理学中得到充分的滋养。这类情感的存在,有赖于人们对它们自身所固有的终极正义性的信仰......我们要进一步问一问,一种不可能唤起民众对法律不可动摇的忠诚的东西,怎么可能又有能力使民众普遍愿意遵从法律?——哈罗德·伯尔曼
相较于其他人文社科专业,法学或许是一个格外需要某种“现实感”才能得到一些体悟的学科。许多时候,往往是一个案件,一纸新闻,一部深刻的小说或电视剧,比繁重的书卷更能使人产生万千联想。《Legal High》
古美门律师:
"你口中所谓的正义,只是居高临下的同情而已,不过是怜悯每次出现在眼前的可怜之人"
“婚姻里没有理想,有的要么是妥协放弃,要么是充满血腥的抗争”
“这就是这个国家根深蒂固的互舔伤口这一文化,人类习惯被长期饲养的话,就会像这样变成寄生虫一样的生物,但是,如果想夺回值得夸耀的生存方式,就必须看那些不愿意看的现实,必须带着身负重伤的觉悟前进,这才叫做战斗。有怨言的话去坟墓里面说,这是你们向对手报一箭之仇,见识你们的骨气的方法,钱不是全部,钱就是夺回被剥夺的东西和被践踏的尊严最合适的代价,除此以外什么都不是。”
“为了赢,就要不择手段”
“过分谦虚很惹人厌哦”
“我们不过是愚蠢,感情用事,不断犯错的,再渺小不过的生物而已,同是这样的凡人能够判决别人吗?因此,我们需要法律来做判决,不管多么可疑,不管多么可憎,不带任何感情,只根据法律和证据来判决,这才是我们人类经过悠久历史而得到的——法治国家,这一无比珍贵的财富。”
【胜者即是正义】封面其实是浮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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